在花蓮市佔用超過40年的自由街溝上人家,經過多年訴訟確定敗訴,今天上午在花蓮地院法官湯文章的親自督導下,進行拆除,動用怪手把佔據國有地的違建戶拆除,花蓮警方動用100多名警力在現場戒備,花蓮市公所表示,將先打除部分建物,預計一周內完成拆除。
位在自由街上的溝上人家,是民國40年大地震時,政府所安置的災民,但經過五、六十年,已經轉手多戶,大都已不是當年被安置的住戶,因此花蓮市公所為整治自由街大排水溝,遇水必淹的問題,因此提起拆除訴訟,獲得法院判決拆除確定,法官湯文章說,預計拆除的39戶是當年市公所出資興建,是拆屋還地,35戶是佔用戶,因此依法判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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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八點,警力以及多輛大型拆除機械準備就緒,九點準時進行拆除作業,大批警力警戒以防住戶抗爭,許多住戶見大勢已去,抗爭無效,只好趕緊收拾重要物品離去,不過有一位名產店八十多歲的阿嬤,因不捨老家被拆除,一度企圖阻擋,欲從二樓跳下死守家園,最後被女警帶下送上救護車。
花蓮市公所主秘陳志強指出,為了整治大排水溝,整條溪的治理必須要全數拆除才能進行,而縣府也有意將自由街打造成「香榭大道」,未來將提供市民鄉親及觀光遊客,一個新的休憩景點。
溝上人家小沿革:
溝上人家的形成始自民國40年,因花蓮發生大地震,當時政府安置災民,由花蓮縣商會在中正路及南京路間的自由街排水溝上搭建木造臨時房舍並出售;58年間因疏浚水溝,市公所拆除溝上建物,但之後由住戶在原址依統一圖樣重建;66年間因大火,之後仍由居民原地重建,而成現在所見的2層樓連棟店鋪。
花蓮高分院判決指出,光復初期國窮民困的年代,地方政府在重大災害發生後,為避免災民流離失所,因而容忍災民在國有地上興建違章建築的情形十分常見;但住戶站用公有土地迄今約60年,社會情勢及住戶們的家庭狀況、生活條件早已大不相同,房屋甚至已多次易手、出租,當初政府安置、照顧住戶的理由已不復存在,住戶拒絕返還公有土地,即顯屬無據。
洄瀾網 |記者| 游琇錦 楊均濰/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