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掌握食品業者資訊,提升衛生管理效率,衛生福利部公告具公司、工廠、商業或營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包含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包裝、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餐飲業者、食品輸入或販售等業者及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皆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或確認作業。籲請食品業者應依法規準備好資料完成登錄,並確認登錄資料正確無誤。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所有食品業者,務必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辦理登錄,始得營業;又「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以確保資料正確性。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如有登錄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登錄制度的有效落實,有賴於所有食品業者的積極配合。透過定期更新登錄資訊,政府得以掌握最新的業者營運狀況,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才能迅速且精確地追溯問題根源,採取有效的控制與應對措施,進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

朱局長指出,食品業者登錄制度為食安把關,食品業者登錄的目的:依業者而言可清楚原物料來源是否合法,強化自主管理;對政府而言可掌握業者產品資訊,有效對業者進行輔導與稽查管理;以提升食品衛生安全品質,保障合法的生產與販售。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可選擇自行上網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至非登不可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辦理,或攜帶原申請登錄時之電子憑證(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組織憑證卡或健保卡擇一),於上班時間8:30~11:30及14:00~17:00至花蓮縣衛生局,由專人協助辦理登錄作業。倘對登錄作業及平台操作有任何疑問,可撥諮詢專線0809-080-209或花蓮縣衛生局食品安全專線03-8226959洽詢。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