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民代表江如玲認養114年度20盞路燈,市長魏嘉彥頒贈感謝狀,感謝江代表為花蓮市民點亮回家的道路。魏市長表示,市公所的路燈認養是希望以眾人之力,點亮花蓮用路人的安全,期望未來能有更多善心人士一起投入社會公益。

江如玲代表於日前拜訪花蓮市公所,並延續前一年度的愛心善行,再度認養20盞路燈,共計捐贈2萬元的善款,要讓每一寸土地光亮、讓回家的路更安全,也帶給晚歸的人一份安心與溫暖。路燈認養路段包含和平路及中正路段,為用路人點亮一條安全的道路。

魏嘉彥市長指出,大家藉由點亮路燈來做公益,讓善心人士的溫暖在每個角落發酵。感謝各界熱烈響應公所的路燈認養,讓市政團隊能有資源挹注其他建設,更完善花蓮市發展。
114年路燈認養1年1期,1盞1千元,每認養1盞即張貼附有認養者名字的貼紙於路燈上,認養路燈的捐贈收據可申報所得稅列舉扣繳捐贈項目,有意願的民眾可撥打03-8322141轉分機171洽詢陳小姐,或親自至花蓮市公所財政課辦理,魏嘉彥市長邀請有意願者一起加入認養行列。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